铜川博物馆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流程
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。铜川博物馆藏品分为文物藏品和非文物藏品。凡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,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、标本为文物藏品;凡价值较低的大量重复品、一般参考品、伪品、待处理品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、其他陈列辅助品为非文物藏品(亦称为资料)。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馆的藏品现状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、标本可定为文物藏品。
(一)铜川博物馆(铜川市考古研究所)在田野调查中采集、随工清理、发掘出土的各时期的实物;
(二)我馆所拥有(含接受捐赠)科研或收藏、展览、陈列使用的具有各时代历史特征的实物或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、文献、手稿、图书资料等。
(三)反映铜川过去历史和重大事件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片、音像制品、实物等。
(四)具有科学价值的动植物化石,标本以及矿石标本,
(五)与我馆性质和宗旨有关、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、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和标本。
二、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(一)无偿捐赠的文物(藏品)
由专家小组鉴定后,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,颁发文物(藏品)捐赠证书;移交、调拨的文物(藏品),由铜川博物馆与移交、调拨部门完善接收手续。
(二)有偿捐赠或征购的文物(藏品):
1.初步鉴定。铜川博物馆组织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鉴定,出具初步鉴定意见。实行征购计划管理。初步评估价格在5万元以内的,由铜川博物馆提出征购计划,报主管部门备案;5万元以上的征购计划,由主管部门审批。
2.组织鉴定和评估。按文物(藏品)的价值和类别,提请相关部门和专业协会推荐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鉴定,出具鉴定意见书,提出价格区间意见。文物类的专家,由文物主管部门推荐,其他类的专家由相关专业协会推荐。
3.组织价格谈判。由铜川博物馆和财政、审计、国资等部门人员组成价格谈判小组,根据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价格区间,与持有方谈判,确定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。征购的文物(藏品),双方最终确定的价格不得高出专家提出的价格区间范围;有偿捐赠的文物(藏品),捐赠补偿费用不得超过专家评估价格的30%。
4.征购(捐赠)价格的审定。谈判小组谈判后的最终价格,须按征购计划审批权限,分别报主管部门或市政府领导审定。审定后,铜川博物馆与持有方签订有偿捐赠或征购协议。
5.铜川博物馆就文物(藏品)的征集过程形成报告报市国资委备案。其中,涉及移交、调拨文物的,报市国资委按程序审批。
6.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,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,注意搜集原始资料。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核准确认后,填写《铜川博物馆藏品入库凭证》,馆长签字批准后,随同文物、标本一并送交库房保管员,交接清楚后,由双方签字盖章,妥善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