铜川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为健全铜川博物馆的科学决策机制,发扬学术民主,不断提高博物馆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,特设立铜川博物馆学术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学术委员会是铜川博物馆学术专业指导、评议、咨询机构,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,负责审议重大展事活动和学术事项,提出工作建议,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第三条:学术委员会秉持学术精神,坚持学术标准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维护博物馆声誉。
第四条:学术委员会在铜川博物馆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五条: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、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审定馆科研课题的立项,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。
第六条:对铜川博物馆承担的重点课题进行督导。
第七条: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,评审和推荐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。
第八条:组织各项学术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。
第九条: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。
第三章 机构组织
第十条:铜川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:主任 1 人,副主任 1 人,委员 5 人。
第十一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党纪国法和博物馆相关法规,思想作风正派、为人正直、坚持学术民主;
2.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具有高级职称,热心参与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。
第十二条: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,委员可以连任。委员因故缺额时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,并经超过半数委员通过后补充新的委员。
第十三条:学术委员会由 7 人组成 。
第十四条: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由主管单位铜川博物馆主要负责人担任。
第十五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产生;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并经超过半数委员通过后产生。
第十六条:根据工作需要,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,学术委员会可聘任馆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第十七条: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,负责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、委员联络工作以及科研管理工作。办公室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铜川博物馆协商确定。
第四章 权利义务
第十八条:权利
1.了解有关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规划、科普教育、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;
2.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;
3.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;
4.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;
5.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。
第十九条:义务
1.保密义务
需要执行保密义务的有: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、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;博物馆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;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,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。
2.回避制度
凡所审议的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亲属时,该委员须回避,不参加审议和表决。
3.参会义务
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,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委员请假,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,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。
第五章 议事规程
第二十条: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第二十一条: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。
第二十二条: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,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。
第二十三条: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。如有需要,也可随时召集举行。每次会议前,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,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,以提高会议效率。
第二十四条: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,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。
第二十五条: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,如有人提出复议,需先由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,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。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。
第二十六条: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,由副主任主持会议。
第二十七条:委员因病、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,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,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。
第二十八条: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,学术委员会可邀请馆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,充分听取专家意见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:本章程2020年5月18日制定,经铜川博物馆馆务会审定通过后,于2020年5月20日颁布并实施。
第三十条: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、修改,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修订,报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三十一条:本章程由铜川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铜川博物馆
2020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