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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第一 加强管理 挖掘价值 有效利用 让文物活起来

铜川博物馆藏品代保管、鉴定、养护 等公共服务的制度

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,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、诠释和推广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,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,铜川博物馆特向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专业服务。制度公布如下:

一、职责

1.我馆的保管陈列部负责提供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

2.保管陈列部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。

二、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

1.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。

2.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,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。

3.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铜川博物馆展示时,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,标明收藏者身份。

4.寄存服务范围主要包括:书法绘画、陶瓷器、青铜器、纸质文物、饱水漆木器、古籍善本等类型藏品。

5.寄存处不收存下列物品:

枪支、弹药。

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等危险品。

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其他物品。

6.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,必须按照博物馆《藏品的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帐、编目、建档制度》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。

7.登记文物、标本时,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馆手续,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,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,确定真伪、年代、是否入藏并分类。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。

三、代管文物的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

1.提供代管文物的养护、修复及咨询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。

2.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、用语文明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。

3.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时,服务人员不得态度懈怠,不得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。

4.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、紧急的藏品养护、修复情况和事项时,应向咨询者明示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